鄂东数字经济产业化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

发布日期:2020-08-28 09:30 编辑: 浏览次数:


第一条 为了规范鄂东数字经济产业化发展研究中心的学术活动,指导中心的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,保障科研项目评审和科研成果鉴定的公证性、公开性和权威性,鄂东数字产业化发展研究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。

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的核心,作为最高学术机构,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、审议、评定和咨询等职权。

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应遵循学术规律,尊重学术自由、学术平等,鼓励学术创新,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,提高学术质量;应当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地履行职责,科研人员在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,促进中心科学发展。

第四条 术委员会是院的最高学术机构,其委员由本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的人员组成。

第五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:(1)学术造诣高、治学严谨,学术道德高尚;(2)熟悉本人所在学科、专业的学术状况;(3)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;(4)原则上在退休前能够完成一届学术委员会工作,身体健康,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。(5)本人愿意热情为学术委员会工作,并严格遵守本章程规定。

第六条 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共 9 人,设主任委员1名,副主任委员1名,学术委员会成员7人。

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范围是:(1)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;(2)审议研究基地的科学研究项目中的款项;(3)审议研究基地的科学研究项目的立项;(4)审议重点研究基地的科技发展规划;(5)评审推荐本单位申报的各类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。(6)拟订年度研究项目指南;(7)受教育厅委托,负责本基地研究项目的评审;(8)负责重大成果的评议工作;(9)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。

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议事工作规则是:(1)公正廉明,讲究科学,实事求是;(2)需表决的议题以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同意视为通过;(3)每次会议到会委员达三分之二方可开会;(4)会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,以超过到会委员的二分之一票数为通过,并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生效;(5)委员会有责任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保密。

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的委员列席教代会。

第十条 委员无故累计三次不参加学术委员会活动视为自动退出;

第十一条 委员违反议事规程或违反科技人员职业道德的,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劝退。

 

 

鄂东数字经济产业化发展研究中心

2020815  

 

 

附:第一届学术委员会名单

主任委员:戴伟

副主任委员:石璋铭

成员:汪凌志、涂红星、黄小荣、汪洪艳、曹海娟、代峰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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